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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九号问题)

访问次数: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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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三十九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湖泊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不到位。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目前列入保护名录湖泊共498个,其中182个未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约占总数36.5%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亳州市水利局。

二、重点措施

全面完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强化湖泊水域岸线管理。

四、目标任务

对照湖泊保护名录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五、完成时限

2024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亳州市共涉及名录内湖泊1个,已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31日至20251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130

电子邮箱:ahslhhc@163.com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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