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九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湖泊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不到位。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目前列入保护名录湖泊共498个,其中182个未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约占总数36.5%。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亳州市水利局。
二、重点措施
全面完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强化湖泊水域岸线管理。
四、目标任务
对照湖泊保护名录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湖泊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亳州市共涉及名录内湖泊1个,已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编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128130
电子邮箱:ahslhhc@163.com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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