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家实施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引江济淮亳州段清水廊道及亳州调蓄水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安全,发挥西淝河、茨准新河河道和亳州调蓄水库及引江济淮亳州段的综合效益。为贯彻落实上级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两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河道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重点。在日常巡河中总结“两河一库”“四乱”及污染防治等具体问题,把着力点放在解决最棘手、最普遍、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共识合力。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保护“两河一库”饮用水源和水环境的义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三是坚持细化分工,确保管护实效。明确各部门及各河长的职责,加强对“两河一库”保护区巡河检查,发现“四乱”问题及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协调解决。
三、起草过程
根据《引江济淮亳州段工程建设调研座谈会会议纪要》(市委办公室会议纪要第43号)会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起草了《引江济淮亳州段清水廊道及亳州调蓄水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委、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共17家单位意见,其中10家单位无意见,4家单位提出意见因各县(区)管理范围不一致对其进行了修改,其余3家单位意见均采纳。5月28日,市司法局对本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5月29日,本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总责。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适用于我市西淝河、茨淮新河、亳州调蓄水库(以下简称“两河一库”,西淝河、茨淮新河简称“清水廊道”)的管理及水环境保护等。
(二)河道整治与建设。“两河一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防洪标准,满足水污染防治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保护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在清水廊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以及桥梁、码头等涉河建设工程应当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河道保护。在“两河一库”管理范围内禁止违法建房、阻水道路、采砂、取土、挖筑鱼塘、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林木、弃置固体废弃物等。在“两河一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堆放有毒有害矿产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在“两河一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的规定外,还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船舶运输危险品、停靠与河道管理及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堆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四)监督管理。市、县(区)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两河一库”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四乱”问题及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或者转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级河长应加强巡河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道管护及水源保护存在问题。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五、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规划管理,明确禁令标准。本办法明确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和限制从事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避免破坏河道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
二是重申巡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清水廊道巡视制度,加强“两河一库”水质状况实时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制止清水廊道管理范围内破坏河道、水环境和水生态行为。
三是严格检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明确河道主管机关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权。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下一步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执行。围绕河长制工作要点,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河长,以督办促整改,以整改抓落实,巩固河道治理成果,形成清水廊道层层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清的良好局面。
二是提高巡查力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巡河检查,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道管护及水源保护存在问题,本人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或上级河长帮助解决。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作用,加大对清水廊道周边居民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对破坏饮用水水源行为进行检举,营造社会全员参与饮用水源和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