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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07525E/202012-0002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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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30 15:16 信息来源:亳州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深做实河长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基本概况

亳州市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72条,骨干河道有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北淝河、芡河等19条,主要属淮河流域。中央、省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后,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出台了《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把河长制作为五大发展行动的重要内容,先后印发实施了河长会议、工作督察、河长巡河等制度,建立了市河长办协调、市直成员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2017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组织体系,构建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河湖管护机制。

二、对提案中所提建议的答复

提案指出的河长制工作还存在表面化现象,缺乏落实日常具体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的问题在我市个别地方推行河制工作中确实存在,也是我们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排查各县区河道分布,配备建立多级河长”的建议。2017年6月底前,我局全面查清了全市河道及大中沟数量,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72条(谯城区27段,涡阳县29段,蒙城县16段,利辛县26段,高新区3段)。1--50平方公里以上大中沟1107条(谯城区233段、涡阳县269段、蒙城县324段、利辛县291段、高新区3段、亳芜现代产业园区3段)。同年9月底前,根据各条河道及大中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分级分段配备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市共落实各级河长3172名。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治水效果”的建议。2017年4月,我市出台了《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总河长、河长、河长办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019年6月,市河长制领导小组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相应调整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后河长制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河道水质监测等。市水利局主要负责河道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村村庄水环境整治,监管水产养殖、河道沿线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河长制实施3年来,制定并完善了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巡河制度、暗访督查制度等,建立并运用“找交销查考”工作机制,对重点河道存在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共整改问题2419个。下一步,我们将河道水污染问题整改向中小河流、大中沟延伸,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切实提高治水效果。

(三)关于“建立各级河长例会制度,通报“一河一策”每季度治理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下一步整治方案”的建议。2017年底前,我市建立了市、县、乡3级河长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成员单位汇报,研究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下阶段河长制重点工作。目前,因中央、省、市精简会议数量要求,我市河长专题会议采取利用巡河督察时召开现场会议,就巡河督察发现问题现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现场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现场明确整改时限的方式进行。如西淝河利辛县马店孜段船上养猪场、涡河魏武大道桥以东岸坡保洁、茨淮新河阚疃枢纽下游滩地非法停车场、涡河蒙城段滩地非法造船场等问题均是责任河长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安排整改的。下一步,我们将梳理巡河中发现的、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向责任河长汇报,请河长带着问题去巡河、就地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关于“涉及到的业务部门要加强河长制的学习培训”的建议。近年来,我市积极组织基层河长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巡河履职的实操水平。2017--2018年,市河长办利用河长办会议以会代训,对县区河长办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培训,重点解读工作制度、职责要求等内容。2019年,市河长办联合市委组织部,邀请河海大学客座教授、“河长通”APP开发公司业务人员对我市1600名乡、村级河长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巡河履职的主要内容和“河长通”APP实操方法。市水利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县区对800多名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新进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基层河道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如何履职等。下一步,我们将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办法,邀请省水利厅、河海大学等单位的高水平专家教授传授先进经验,通过观摩、系统培训、加强工作指导等方式,提高全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的执行力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关于“建立河长制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河长制是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协助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河道管护机制。2017年底前,我市建立了市河长办协调、市直成员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对319个排污口、272家无证经营码头、124家沿河养殖场、1.96万亩水面养殖及市中心城区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河道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18年、2019年我市分别获得省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950万元、2150万元。下一步,市河长办将进一步组织协调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水污染问题整治。

(六)关于“建立上级督查交办事项和投诉举报案件联查联动机制”的建议。2018年5月以来,我市持续开展了河长制专项行动,市河长办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队伍,督查发现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交责任单位整改,目前已整改问题2419件。到期未整改的进行二次交办,二次交办仍未完成问题的,移交市纪委监委,目前已移交3起。对二次交办仍思想怠慢、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强的人员,由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投诉举报件按“一事一单”制定交办单,交责任单位整改。今年7月份,我市又建立了上级暗访及群众投诉案件“双交办”机制,即上级暗访及群众投诉案件先交责任河长,再交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责任河长牵头协调下,各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联合整改。“双交办”机制实施以来,各类涉河问题整改快速、彻底。下一步,市河长办将借鉴市环委办先进工作经验,组织相关单位对上级督查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联查联办,提高问题整治效率和效果。

(七)关于“加强督查和结果运用”的建议。河长制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验收制度,考核验收结果由市河长办按程序报市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及市直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同时纳入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逐步加密河道水质监测断面,加强水污染监督管理,提高年终河长制考核水质达标分数权重。

(八)关于“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倡导居民自觉转变生活方式,带头养成亲水、爱水、保水意识,增强对于河长制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的建议。自2017年以来,我市结合3.22世界水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如 “全面推行河长制 共建美丽新亳州”沿河徒步走活动,积极争取广大群众支持河湖管护;“河长制进校园”,市、区水利局联合走进丹华小学、市第三小学等学校,向小学生讲述节水、不向河道丢弃垃圾等爱水、护水常识;联合青年志愿者开展“保护母亲河 你我共行动”志愿行动沿河捡拾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一边对河道进行保洁,一边以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河湖管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河长制、支持河长制、参与河长制,养成亲水、爱水、护水意识。

感谢您对河长制工作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办答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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